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解读《关于印发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访问量:

2019年6月26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政府下发了《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龙开党发〔2019〕9号),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2021年,该文件已执行了两年,对引导企业做大做强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增强政策导向作用,确保奖励激励更加精准有效,相关职能单位进行了深入调研,对《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龙开党发〔2019〕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龙开办发〔2021〕55号)。

一、政策主要内容

第一条  推动企业税收上台阶。鼓励企业做强,加大对骨干企业、综合实力强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企业年纳税额(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含资产处置涉及税额,下同)达到投资合同书约定的亩均税收贡献前提下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对年纳税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对年纳税额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以此类推,年纳税亿元以下企业,每新突破一个层级的(以1000万元为单位),奖金相应增加10万元。年纳税亿元以上的,每新突破一个层级的(以1000万元为单位),奖金相应增加20万元。如企业年纳税额同时首次突破几个层级的,奖金以相应层级累加计算。年纳税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纳税额的企业,按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4亿元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以此类推。

第二条  促进企业综合效益提升。鼓励企业做优,提升发展质效,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亩均税收、单位用电税收、人均税收分别按50%、30%、20%权重计算后综合排名前10名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45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三条  推动企业营收上台阶。在享受赣州市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亿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突破5亿元的,奖励20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的,奖励50万元;首次突破15亿元的,奖励80万元;首次突破2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首次突破5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

第四条  促进企业营收增长。对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超20%且增量超5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营业收入增速超20%且增量超1亿元的,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速超20%且增量超3亿元的,奖励15万元;营业收入增速超20%且增量超5亿元的,奖励20万元。

第五条  鼓励企业节能增效。对年纳税200万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须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单位能耗营业收入(须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按50%权重计算后综合排名前10名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45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六条  本政策的奖励补助以该企业当年所缴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限不转入下年。

第七条  本政策适用于龙南市市域内的工业企业,但对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第一、第二条。如上级对企业纳税、营业收入进行奖励要求区市配套的,本政策奖励视同配套。

第八条  本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拖欠职工工资等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及违反相关法律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奖励。企业申报奖励、兑现奖励时必须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已停产、注销、被并购企业不予兑现。

第九条  本政策试行一年,期满后根据需要修订完善相关条款。所涉税收以实际入库时间为准。

第十条  本政策兑现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审核办理,会同市工信局(龙南主工办)、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拨付。

第十一条  本政策出台后,此前出台的《龙南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龙开党发〔2019〕9号)予以废止。

第十二条  本政策由龙南主攻工业倍增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二、政策修订事项说明

与原政策相比,修订完善内容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调整奖励税种范围。政策第一条中,缩小税种范围,由“县财政比照企业纳税总额(除资产处置涉及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予以奖励”修改为“对企业年纳税额(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含资产处置涉及税额)予以奖励”。

2.调整企业税收奖励标准。政策第一条中“对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对年纳税额达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依此类推,上交税金每增加1000万元,奖金相应增加10万元”修改为“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对年纳税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依此类推,年纳税亿元以下企业,每新突破一个层级的(以1000万元为单位),奖金相应增加10万元;年纳税亿元以上的,每新突破一个层级的(以1000万元为单位),奖金相应增加20万元。如企业年纳税额同时首次突破几个层级的,奖金以相应层级累加计算,年纳税亿元以上且不低于上年度纳税额的企业,按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3亿元以上、4亿元以上,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依此类推。”。

3.增加促进企业综合效益提升奖励。为鼓励企业做优,提升发展质效,第二条增加“对规上工业企业当年亩均税收、单位用电税收、人均税收分别按50%、30%、20%权重计算后综合排名前10名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45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内容。

4.增加推动企业营收上台阶奖励。为推动规上企业做大体量,第三条增加“在享受赣州市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亿元的,奖励10万元;首次突破5亿元的,奖励20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的,奖励50万元;首次突破15亿元的,奖励80万元;首次突破20亿元的,奖励100万元;首次突破50亿元的,奖励30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内容。

5.增加促进企业营收增长奖励。为促进规上企业效益提升,第四条增加“对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超20%且增量超5000万元的,奖励5万元;营业收入增速超20%且增量超1亿元的,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速超20%且增量超3亿元的,奖励15万元;营业收入增速超20%且增量超5亿元的,奖励20万元”内容。

6.增加鼓励企业节能增效奖励。第五条增加“对年纳税200万元以上规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须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单位能耗营业收入(须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按50%权重计算后综合排名前10名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45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内容。

7.明确了奖励补助来源。第六条明确“本政策的奖励补助以该企业当年所缴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限不转入下年”。

8.调整了政策适用范围。第七条“对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修改为“对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政策第一、第二条”;“如上级对企业纳税进行奖励要求区县配套的,本政策奖励视同配套”修改为“如上级对企业纳税、营业收入进行奖励要求区市配套的,本政策奖励视同配套”。

9.完善兑现企业奖励条件。第八条增加“企业申报奖励、兑现奖励时必须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已停产、注销、被并购企业不予兑现”。

10.明确政策执行期限。第九条明确“本政策试行一年,期满后根据需要修订完善相关条款”。

11.增加申报兑现奖励流程。第十条增加“本政策兑现先由企业向龙南主攻工业倍增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龙南主攻工业倍增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区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予以拨付。”


  解读人:赖阿薇  联系电话:0797-3515261

关键字:工业企业,若干政策,支持工业,营业收入,上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