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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及医疗美容领域法律知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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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的定义:

生活美容:根据消费者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自身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美容护肤品和化妆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

医疗美容:运用药物、手术、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二、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开展条件:

生活美容:机构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需持有“健康合格证”才可以上岗服务。

医疗美容: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六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五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三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一年以上。

4.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医疗美容机构内开展,操作人员需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还需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生活美容场所等非医疗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医疗美容。(特别提醒:采用专业医学仪器的光电项目(如:激光、光子嫩肤、热玛吉等)虽然不侵入皮肤破皮见血,但也属于医美项目,需要在医疗美容机构内进行,人员需要取得相关资质)

医疗美容领域群众受众面广、关注度高。近年来,龙南市卫监局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规范合规机构执业行为”两项工作为重点,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

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在美团、本地生活服务信息服务提供商等平台发布医疗美容信息,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开展非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承诺及公示活动,在机构明显位置张贴公示牌,公示牌样板由市卫监局统一制定;

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

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加强医疗美容机构监管,建立本地区医疗美容机构和美容主诊医师名录,严查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格人员开展医疗美容项目,规范各类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六是推行医疗美容依法执业公示制度,所有医疗美容机构需在机构或科室明显位置公示机构资质、美容项目备案文件、医务人员资质和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公示牌样板由市卫监局统一制定。

只有消费者自我提高法律意识,擦亮眼睛,有效甄别消费场所,并通过监督部门整顿和规范全市医疗美容服务市场秩序,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才能有效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解读单位:龙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人员:徐莹
    咨询电话:357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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