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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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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2024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赣农字〔2024〕5号),明确了2024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目标任务、病种和范围和实施方式等。现解读如下:

一、基本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落细《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要求,深入开展先免后补,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全面实施“先免后补”,组织开展小散养殖户整县“先免后补”试点。

二、总体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

(二)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对全省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全省所有猪、牛、羊、鹿等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养殖场户按规定逐级上报,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可不实施免疫。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不纳入省级财政支持强制免疫病种,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消灭计划和防治指导意见,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自主实施有关疫病防控工作。

(三)免疫要求。强化规模养殖场和小散养殖户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免疫有关技术要求参照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执行。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实施方式

(一)规模养殖场: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即生猪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以上,羊存栏200只以上,肉用家禽存栏3000羽以上,蛋用家禽存栏1000羽以上的养殖场全面实施“先免后补”。

(二)小散养殖户整县“先免后补”试点:每个设区市至少组织1个县(市、区)开展小散养殖户整县“先免后补”试点,制定“先免后补”试点实施方案,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第三方服务组织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形式实施免疫。

(三)非试点县小散养殖户:由政府统一供苗,组织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强制免疫。

四、实施进度

3月20日前:完成省级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先免后补”试点县完成“先免后补”实施方案制定。

3月底前:完成规模养殖场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先免后补”试点县确定强制免疫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组织,并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3-5月:组织开展春季防疫集中行动。

9-11月:组织开展秋季防疫集中行动。

12月底前:完成“先免后补”补贴资金的核实、公示和拨付。

2025年1月底前完成2024年强制免疫工作总结。

2024年全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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