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龙南市审计局召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新闻发布会。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云芸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有关情况,并在发布会上进行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出台的背景。新审计准则参考《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体系结构,将原有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通用审计准则规范的内容统一纳入《审计准则》,形成一个完整单一的国家审计准则。在审计准则的下一层次审计署将研究开发审计指南,进一步细化审计业务操作。同时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附则第五十七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另行制定”的规定,据此将构建起由宪法、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审计指南和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不同级次组成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出台的意义。新国家审计准则进一步细化了审计流程、统一了审计标准、规范了审计行为,把依法审计贯穿到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每个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行动上。《审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对促进审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关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一,明确了审计机关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审计机关执行审计业务,应当符合法定审计职责和权限的要求,应当具备有职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应当建立适当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应当具备必需的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第二,明确了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要求。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审计准则,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具备必需的职业胜任能力和其他职业要求。第三,明确了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时,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第四,规定了审计人员的审计职业道德。
关于审计计划。第一,明确了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程序和执行要求。第二,规范了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
关于审计实施。第一,明确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调整要求。第二,明确了获取审计证据的要求。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有适当性和充分性。第三,明确了审计记录的类型和内容。第四,关于检查重大违法行为的规定。
关于审计报告。第一,明确了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第二,明确了审计报告的编审程序和要求。第三,规范了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第四,规范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第五,规范了审计整改检查。
关于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第一,明确了国家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各类审计业务,适用国家审计准则。但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案件,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检查事项,以及接受交办或接受委托办理不属于法定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适用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第二,区分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
答记者问:
问:您能具体阐述一下国家审计准则与国家审计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吗?
答:国家审计准则是依据国家审计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是国家审计法律、行政法规内容的进一步具体化。因此,它们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在内容上呈现出从一般原则到具体要求的关系。
它们的区别表现在:第一,从制定主体和法律效力等级看,国家审计法律、行政法规是法律效力等级较高的国家审计法律规范;国家审计准则是法律效力等级相对较低的国家审计法律规范。第二,从规范的内容看,国家审计法律、行政法规主要规定审计机关的设置、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参与国家审计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国家审计准则主要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开展审计业务工作时应当遵守的职业要求。第三,从适用范围看,国家审计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国家审计准则一般只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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