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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当古窑承包经营遭遇纠纷,他们3人来到了司法所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4-16 17:19:21

“这些条款你再核对一下,双方要是没有什么意见了,在调解书上签名字吧......”。近日,龙南市司法局武当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彻底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使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0年3月,武当镇横岗村白沙兰围小组村民赖某、赖某某与杨村镇廖某签订了一份白沙百年古窑陶瓦罐承包经营合同,2020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5日由廖某桥承包经营,总承包费为1600元,廖某占股50%,赖某、赖某某各占股25%,按股份廖某付给赖某、赖某某各400元。

承包合同即将到期前,赖某与赖某某提出承包费要提高至每年5000元,承包期限为2至3年。由于双方未达成共识,赖某与赖某某提出,既然廖某不愿提高承包费,2021年3月26日至2022年3月26日就由他们两人经营,每年支付承包费5000元,按股份每年付给廖某2500元,前提是承包期满后廖某就要立即搬出古窑。廖某不同意此提议,由此双方时常发生口角,矛盾愈演愈烈,村干部得知情况后前去调解,但没有调解成功,请求司法所进行调解。

司法所接到通知后,积极委派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

调解过程中,廖某情绪激动地说,“他们两个就是鬼人,欺负他是外地人!我已经在这里做了20多年的陶瓦罐,现在老是来搞我,十分的过分”,赖某、赖某某则表示他们只是想跟廖某好好商量合同续签的事宜,并无骚扰廖某之意,并表示只要廖某付够承包费就让其继续承包经营。

调解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疏理,为双方剖析利弊,讲明利害,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廖某以承包费4000元继续承包百年古窑一年,并当场付清了承包费,双方再无矛盾纠葛。该案的圆满调解,双方均表示满意,握手言欢,满意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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