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今年5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包括有“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同意的,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2022年6月1日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等内容,但该政策实施时限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在此温馨提示,在政策恢复正常的同时,申请单位须在承诺补缴日期前,及时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不然会影响其职工的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须结清拖欠的贷款本息,未按时结清的,将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再次感谢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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