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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来源:龙南市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11-20 16:59:14

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赣州市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划定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划定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764.86平方千米(具体划定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市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龙南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示意图

2.龙南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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