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丁水平等6位委员:
感谢你们对我县脑瘫儿童康复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县脑瘫儿童康复工作支持力度的几点建议》已收悉,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由县残联和民政局协调,把脑瘫儿童和一名监护的家长列入低保,家庭确实困难的,全家列入低保。对于医保局难以报销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一定的救助”。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脑瘫儿童或家庭列入低保的问题。我县城乡低保审批需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即符合《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赣民发〔2013〕39号)文件中家庭经济状况情形的可以纳入城乡低保。根据县残联提供名单,全县目前共有314个残疾儿童,该名单已发至各乡镇进一步核查脑瘫残疾儿童。根据乡镇上门核查结果,其中属于脑瘫儿童的有118人。在118名脑瘫儿童中,有70人已经纳入我县城乡低保,7人经初步入户调查后认为基本符合低保条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低保,8人因其家中有消费型车辆、33人家庭整体收入过高,暂不符合低保条件。
二、关于脑瘫儿童医疗费用救助问题。一是在临时救助方面。脑瘫儿童就医后产生的医保难以报销的较高费用,或脑瘫儿童家庭在遇到突发疾病、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后导致家庭短期内生活困难,可以到其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民政临时救助,县、乡两级民政部门通过临时救助政策可以对符合救助的家庭给予适当的临时救助。二是在医疗救助方面。民政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享受了医疗四道保障线的及时救助。如: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我局已对关西镇关西村新围小组脑瘫儿童徐辰、临塘乡东坑村老屋小组脑瘫儿童何新萌、里仁镇中兴村上坪小组脑瘫儿童曾慧等进行了医疗救助共计17053.94元。2019年5月医疗救助职责已划转至县医疗保障局,我局将继续配合医疗保障局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脑瘫儿童的医疗救助工作。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对下一代的关心关爱也是体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职责所在,在秉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低保管理原则上,我局将会及时审批符合低保条件的脑瘫儿童或家庭低保身份,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更多针对脑瘫儿童的救助政策。
龙南县民政局
2019年8月5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