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龙南市人民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http://www.jxln.gov.cn/lnxxxgk/c102643/list.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翔大道中段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97-3529090,邮编:3417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全年未发生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一)主动公开
2020年以来,我局立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以强化服务为重点,丰富主动公开内容:一是进一步加大了物业管理、质量监督管理等网站信息公开力度,突出政务信息公开;二是强化网站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建立内部公开信息报送机制,做到及时更新更新网站信息。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有:概况信息、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经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
对房地产业发展数据按季度公开。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机关各股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局办公室存档,预发布的信息经局办公室审核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分管领导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一个工作日内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4.规范性文件清理
2020年我局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四)平台建设
1.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专题专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充分发挥网站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重要作用,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2.公开方式多样化(政务新媒体、手机APP、两微一端)
重要的主动公开信息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发布。
(五)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1.工作考核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每季度分析、部署信息公开工作。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落实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较好地发挥了全社会对住建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使日常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制度。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信息公开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批发布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6 |
0 |
32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27 |
0 |
13 |
行政强制 |
1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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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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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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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动态类信息公开发布不够及时,二是发展规划类信息公开重点不够突出,三是“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传播作用发挥不够等。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和能力。二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唱好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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