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龙南市城市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龙南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xl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南市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龙南市金水大道1号403室,电话:3513222,邮编:3417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龙南市城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2020年江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20〕49号)要求,紧紧围绕省、市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科学规范厘清服务事项。根据省市要求,全力做好龙南市城管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编制,组织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及服务指南进行规范调整,并在江西政务服务网站进行事项更新。
2.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一是持续推进“一窗受理”。我局现有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共23项,包含行政许可事项17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4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其中办理的高频行政许可事项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道路挖掘修复)”等3项;办理的高频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有“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1项。截至目前,23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在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二是加强和经开区企业服务专区衔接,专门安排了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和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对接受理企业反映问题,以便能够及时处理企业反映的相关问题。
3.全力推进“赣服通”注册办理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在“赣服通”龙南分厅进行注册,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店牌店招设置的管理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3项行政许可和其它行政权力纳入“赣服通”龙南分厅在线受理,方便群众使用。
4.持续推进执行公开规范化。加大疫情防控、“六稳”“六保”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依据“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双随机检查事项15条,共发起随机检查计划4条。
5.继续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市政项目信息公开,在“重点工作”栏目及时公开我局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管网、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城区背街小巷改造、开展城区环境整治工作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共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2件,均按照规范要求予以公开。其中,申请公开的内容是水土保持方案的公示。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加快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由行政审批股负责,对照城市管理领域,结合城管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
2.加大数据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20年,通过龙南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538条,“龙南城管”微信公众号53条,主要包括工作规划、发展规划、工作动态、公告公示等内容。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加强内容保障,凡是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的相关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原创性信息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信息质量。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落实网站上传内容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的签批制度,切实保障门户网站内容安全,并做好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工作。
(四)平台建设
发挥政务新媒体公开多样化作用,加强对“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开设的“龙南城管”微信公众号,由专人负责,做到了内容有保障、安全有防护。2020年“龙南发布”公众号关注数达到1251,发布169篇文章,办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等来信来电400余件次。
(五)监督保障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严格审核流程,严格落实“先审后发”制度,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8 |
减少1 |
145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增加2 |
7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7 |
减少3 |
2 |
行政强制 |
1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 |
增加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 |
896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2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2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2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龙南市城管局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少问题和差距。
1、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和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市政项目领域的信息公开需要加强;
2、工作动态信息发布的时效性需要加强,公开内容不够全面。
针对上述问题,龙南市城管局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的信息公开意识和写作能力,在推进市政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提高公开质量。
2、专人负责。明确公开时限,加强信息收集力度,确保迅速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