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填报单位 | 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报时间:2024年3月20日 | |||||||||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龙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4号 |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郭某)龙南市嗨捌台球俱乐部 | / | 给予郭某责令停产停业龙南市嗨捌台球俱乐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3月19日 | 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停止经营,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
注:1、表中涉及填写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作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2、如违法行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被处罚对象名称栏内填写“(经营者姓氏)+场所名称”,如“(刘某)好又多购物广场”,法定代表人名称栏填写“/”;3、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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