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
填报单位 | 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报时间:2024年3月25日 | |||||||||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备注 |
1 | 龙消行罚决字〔2024〕第 0015号 | 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 龙南市和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刘某 | 给予龙南市和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3月22日 | 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停止经营,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
注:1、表中涉及填写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姓名作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2、如违法行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被处罚对象名称栏内填写“(经营者姓氏)+场所名称”,如“(刘某)好又多购物广场”,法定代表人名称栏填写“/”;3、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