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份火灾事故认定信息公开 | ||||||
填报单位: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报时间:2024年4月9日 | ||||||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起火事件 | 起火场所 | 起火原因认定 | 火灾事故认定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1 | 龙消火认简字〔2024〕第 0002 号 | 2024 年 3 月 25 日 21 时 02 分,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龙南市杨村镇桥头村新丰小组一辆摩托车起火。通话过程中报警人称火已被附近群众自行扑灭, 不需出警 |
为龙南市杨村镇桥头村新丰小组一自建房外院子停放的一辆呈东西走向停放的摩托车 | 不排除摩托车电气故障,引燃周边纸壳等可物蔓延成灾 | 2024年3月31日 | 龙南市消防救援大队 |
注:1、起火事件写明起火时间、起火场所;起火场所写明场所和部位;2、公开为一般火灾事故和简易火灾事故;3、起火场所为自然人住所的,不予公开详细地址;4、消防救援机构向社会公开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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