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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首例袭警案,判了!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9-24 08:54:40

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2021年5月21日,龙南就有一男子以身试法暴力袭警。这么做的结果当然是把自己送进监狱。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1日晚21时许,龙南镇派出所民警尹警官、吴警官带领队员姚警官及同行特巡警六名队员在龙南镇金水大道富业酒店背后寨背小组处理一起纠纷时,现场接到一名名为廖某的女子报警称其前夫廖某斌对其进行殴打。在民警询问廖某案件时,被告人廖某斌自己走了过来,民警随后对廖某斌询问了解情况,廖某斌拒不配合并辱骂威胁民警及队员,试图离开现场。民警吴警官见状与队员廖警官、姚警官、钟警官等人对廖某斌进行控制,在此过程中遭到了来自廖某斌的暴力袭击,执勤队员廖警官、姚警官、钟警官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三人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判决如下:

被告人廖某斌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龙南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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