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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他人合伙拐卖妇女,判刑十年!

来源:市司法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08-31 17:26:00

拐卖妇女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然而仍有犯罪分子为了金钱利益铤而走险,打着治病包介绍婚姻的幌子,实为拐卖妇女。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

罗某某、周某某等人以治病并包介绍出嫁的名义将被害人肖某某从信丰骗走,后罗某某、赵某某等人以1.2万元将被害人转卖给王某某,王某某同何某某、黄某某将被害人带至河北邯郸,以1.5万元的价格将肖某某转卖给杜某某。2021年2月9日肖某某被解救回家。

2020年12月3日

肖某某、谢某某以治病并包介绍出嫁的名义将被害人赖某某及家属从龙南带至赣州市章贡区沙河新村的一栋民宅。后肖某某、谢某某以3万元的价格将被害人赖某某转卖给罗某某,罗某某、赵某某又以3.9万元的价格将赖某某转手卖给王某某,王某某同何某某、黄某某将被害人赖某某带至河北邯郸,以4.6万元的价格将其转卖给杜某某。2021年2月9日赖某某被解救并送回家。

2020年12月27日

肖某某、谢某某等人以治病并包介绍出嫁的名义将被害人李某及家属从广东和平带至赣州市章贡区沙河新村的一栋民宅,后肖某某、谢某某以2万元的价格将被害人李某转卖给王某某,王某某同何某某、黄某某将李某带至河北邯郸,以4万元的价格将其转卖给杜某某。2021年1月27日李某被解救并送回家。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王某某拐卖妇女三人,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及其亲属协助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以拐卖妇女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犯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每一个失踪人口背后都是一个被剥碎的家庭,拐卖儿童、妇女不仅是一种破坏家庭和谐与幸福的行为,也是刑法规定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来源:龙南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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