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龙南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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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龙南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定期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ln.gov.cn/)以及市政府指定的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4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的概要介绍,本机关内设机构职能;本机关领导的简历、分工,领导的重要活动及讲话。

2、发展规划。包括本机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的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3、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的重要会议、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本机关的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等。

4、公共服务。包括有关面向企业及其他经营者的服务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龙南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进行查阅,查阅地点:龙南市红旗大道2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797-3512253。(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为龙南市政府办公室)

(二)公开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龙南公路分中心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龙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xln.gov.cn);

2、“龙南公路”公众号: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

(三)公开时限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2.组配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信息来源:信息发布渠道。

6.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7.主题分类:按照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其他等17个主题对政府信息进行分类。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龙南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南市红旗大道2号

联系电话:0797-3512253

传真号码:0797-3519119

邮政编码:341700

电子邮箱:lnglfj@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龙南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0;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新闻信息股投诉。监督电话:0797-3512056通信地址:龙南市龙翔大道1号行政中心1027室 邮政编码︰3417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公路发展中心龙南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电子信箱

法人或其它组 织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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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年   月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 用 途(自愿填报)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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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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